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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追女不成 對機車吐痰、噴精液「警告」

台中地檢署認為張男觸犯恐嚇與妨害名譽罪,從重以恐嚇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檢署認為張男觸犯恐嚇與妨害名譽罪,從重以恐嚇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1/08/10 12: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於2017年間追求邱姓女子被拒絕,憤而破壞邱女的機車,被法院判處拘役40日,不料事隔3年,他又於去年10至11月,在邱女機車上潑灑奶茶、咖啡,以及疑為精液的不明液體,邱女相當恐慌而報警,張男卻辯稱不知車主是誰,他差點擦撞這輛機車,潑灑液體只是「警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恐嚇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52歲張男於2017年4月,因追求邱女被拒,持優酪乳混合洗手乳等液體,灌入邱女的機車鑰匙孔內,邱女報警調閱監視器查獲,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毀損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不料,事隔3年,張男又有類似行徑。

去年10月30至11月26日,邱女騎機車到百貨公司上班,機車停在地下停車場內,張男找到機車,對機車公然吐痰、潑灑奶茶、咖啡或疑似精液等不明液體,邱女畏懼而報警,警方調閱去年10月30日、11月17日、25日與26日監視器畫面,查獲是張男所為。

張男辯稱不知到車主是誰,他擦點撞上這輛機車,而有上述行為,目的只是「警告」機車車主,台中地檢署認為他物犯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公然侮辱罪,從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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