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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口罩」不安心 !未取得核可就偷賣海撈810萬 中檢起訴業者

檢調今年2月1日,搜索碩頂公司並查扣口罩。(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檢調今年2月1日,搜索碩頂公司並查扣口罩。(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2021/08/05 14: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碩頂精密工業公司原業務不佳,遂於去年8月起生產口罩販售,但並未取得衛生福利部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今年元月5日才取得),卻偷跑製造販售品名「安心口罩」,共賣出239萬餘片口罩,獲利810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藥事法,將碩頂公司與黃姓老闆等4人起訴,並聲明法院沒收上述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碩頂公司負責人是64歲的黃姓男子,69歲李男是總經理,48歲周女是會計,31歲陳女是行政人員,黃老闆因該公司原營業項目業務不佳,遂於去年8月起在公司內設置生產口罩機器,生產口罩販售,但卻沒有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碩頂公司於今年1月5日才取得許可證)。

該公司設計印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用途: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等文字的外盒,由陳女委由不知情廠商製造外盒,再用「安心口罩」品名販售,從去年9月至今年元月5日,共賣出239萬8400片口罩,獲利810萬5521元,法務部調查局行業調查處與檢方調查於今年2月1日搜索,查扣上百萬片口罩等證物。

台中地檢署認為,黃男等人在取得許可之前,即對外販售「安心口罩」,外盒並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用途: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等文字,觸犯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售醫療器材,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中檢今天起訴該公司,老闆黃男、李男,周女與陳女等4人,並聲明沒收犯罪所得810萬餘元。

「安心口罩」。(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安心口罩」。(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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