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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闖醫院打傷模範醫師 嗆「我不是要打人、是要殺人」

男持刀闖醫院打傷模範醫師、嗆「我是要殺人」,被桃園地院依傷害、恐嚇危安罪判處4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男持刀闖醫院打傷模範醫師、嗆「我是要殺人」,被桃園地院依傷害、恐嚇危安罪判處4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08/03 10:0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9歲黃姓男子今年1月間,帶摺疊刀、美工刀闖入桃園市平鎮區1間醫院診療室,打傷甫替病患看完診的洪姓院長,還持摺疊刀嗆:「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被獲報趕抵的警方制伏,黃男坦承犯行,桃園地院法官近日依傷害、恐嚇危安罪,判處他應執行4月徒刑。

洪姓院長執業超過50年,長期投入偏鄉醫療,曾獲台灣醫療典範獎,判決指出,黃男因醫療上的問題,去年1月28月上午11點多闖入醫院診療室,不僅徒手毆打洪姓院長,造成他頭部外傷、前額挫傷、鼻樑撕裂傷合併腦震盪等傷害,還持摺疊刀嗆「我是要殺人」,警方獲報趕抵將黃男制伏,除查扣他手上的折疊刀,另起獲1把美工刀。

黃男被依「刑法」傷害、恐嚇危安罪及違反「醫療法」送辦並起訴,黃男坦承毆打、恐嚇犯行,但否認有妨害醫療業務執行;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從洪姓院長證詞,當時已看診結束,診間沒有病患,黃男行為僅構成「刑法」傷害、恐嚇危安罪,難認有「醫療法」以強暴、恐嚇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另審酌他遇事不思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竟以暴力致他人受有身心傷害,行為惡性非輕,並衡量他犯後終能坦承等理由,分依傷害罪判處3月、恐嚇危安罪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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