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為了小擦撞肇逃 男子緩起訴被罰1萬還吊照3年
2021/07/31 17: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周姓男子駕車撞傷林姓騎士,不等警察來,逕自駛離。檢方認定他肇逃,處分他支付1萬元緩起訴處金,想不到還被監理單位吊照3年。周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基隆地院認為,周男肇逃屬實,監理單位裁處無誤,判周男敗訴,還是要被吊照3年。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去年6月某日上午8點多,駕車行經基隆市愛一路、仁二路口時,與同向、林姓騎士發生碰撞,林男差點倒地,仍受有右腳踝擦傷。
事故後,周男並未下車察看,又未等警員到場,逕自駛離;警方獲報,將周男依肇事逃逸罪送辦。
檢方調查時,周男解釋事故後提議與林男1千元和解但遭拒絕,他因趕著上班,才未下車察看,檢方認定他肇事逃逸事證明確,考量周男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1萬元。
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獲知後認為,周男雖獲緩起訴處分,但肇逃行為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依法裁罰他吊照3年。
周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肇逃部分已被檢方處分緩起訴,支付公庫1萬元,想不到還要被吊照3年,顯然一事二罰,盼法官不要吊照。
法官說,周男肇事逃逸,同時觸犯刑法及行政法,依刑法處罰;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仍得依違反行政法裁處,因此監理站裁處周男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照,並未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判決指出,周被吊照,雖然造成生活上不便,但還是可以搭其他交通工具,也未因此喪失謀生工機會,判周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