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師以吸管沾雞尾酒喝遭退訓、求償 更審華航吞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謝姓男子7年前獲華航出資送到美國接受飛航訓練,培訓成為機師,他在慶祝學長完訓的餞行會時,以吸管沾雞尾酒淺嚐,被華航以違反禁酒令為由退訓、索賠370萬餘元,一審判華航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依受訓須知,華航並非全面禁酒,謝男縱使有違反禁酒規定,但情節較輕,華航逕以退訓、終止協議,並向謝男求償,屬權利濫用而不合法,今判華航敗訴。
華航於2015年4月和謝男簽訂職前訓練協議書,由公司出資讓謝男到國外飛行學校接受飛航訓練,若不遵守協議書,協議將終止,謝男須賠償公司支出的訓練費用、損失和違約金,華航並發出紀律公約,要求所有學員禁止飲用含有酒精的飲品。
不過,華航認為謝男於2016年4月8日在校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品,已違反受訓須知和紀律公約、禁酒令,開會討論後將謝男退訓,並對他求償370萬多元。
但謝男反駁,2015年12月25日到27日因耶誕節放假,受訓學員都沒有飛行任務,他於24日受邀到同學房間慶祝通過考試,僅喝一瓶啤酒,並無違規情事;隔年4月8日,美國飛行教練為慶祝學長順利完訓,邀他及其他學員一同餐敘為學長餞行,他只以吸管沾取同學們的雞尾酒淺嚐味道,顯然和「飲酒」不同,尤其是受訓須知規定學員在「受訓期間不得酗酒」、「飛行前12小時不得飲酒」,他並未違反規定,華航卻擅自將他退訓,並不合理。
台北地院認定華航求償無理由,判華航敗訴,上訴後,高院改判謝男應賠償190萬多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認為,謝男明知華航發出禁酒令,即使他只以吸管沾取含有酒精的飲品,仍屬違反禁酒規定。不過,華航受訓須知第8條僅規定學員「受訓期間不得酗酒」及「飛行前12小時不得飲酒」並非全面禁酒,謝男曾在2015年耶誔夜在宿舍僅飲用一瓶啤酒,無法認定有違反華航酒精政策,且不是發生在飛行前12小時,因此華航處分他停飛2週,並不合理。
另外,謝男於2016年4月8日曾以吸管沾取微量雞尾酒飲用,但情節輕微,華航未考量其他處分,卻直接終止協議、退訓,並向謝男求償,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應屬權利的濫用,並不合法,因此判華航敗訴,謝男免賠。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