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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師施行正顎手術有疏失 女病患顏面神經等受損獲賠109萬

2021/07/28 13: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一家口腔顎面外科牙醫診所所長謝姓醫師,被控替女病患施行雙顎正顎手術等手術前,未善盡說明手術風險等義務,造成其三叉神經、顏面神經受損等傷害,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今判決謝姓醫師須賠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共109萬多元。還可上訴。

周姓女子主張,她因下顎前凸、上顎後縮、咬合不正及上排 8 顆牙齒動搖、疼痛等症狀,從2015年6月起共接受口腔顎面外科牙醫診所所長謝姓醫師四次手術,分別是2015年6月24日的修正型雙顎正顎手術,同年12月9日的移除正顎手術骨釘與骨板、下眼眶 PMMA (丙烯酸骨泥,下稱 PMMA )植體植入、下顎骨角與下緣 PMMA 植體植入及下巴 Medpor (聚乙烯)植體合併 PMMA 植入(下稱第 2 次手術),2016年3月1日的修正型額頭手術將 PMMA 再塑型,和同年10月14日的右側眶下植體調整手術。

周女指控,謝姓醫師在手術前未善盡說明義務,告知手術有造成永久神經麻痺的風險,於第 1 次手術過程,又未注意她左側下顎枝頰側皮質骨有凹陷缺損及神經走向等情形,而選擇下顎雙側矢狀劈開截骨手術方式,另在第 2 次手術時,使用未經行政院衛福部核准輸入及使用的 PMMA 、 Simplant O&O軟體、 Mimic 3D 手術規劃導航系統、削骨導板等醫材,因為這些醫材無法精準計算手術結果,導致她必須進行第3次、第4次手術。

此外,謝姓醫師在第1次、第2次手術後,又未對她進行神經測試,延遲治療神經受損的黃金期,使她受到左下齒槽神經、三叉神經、顏面神經受損永久麻痺,左下唇及左下巴無知覺、下齒槽神經、三叉神經、顏面神經受損永久麻痺,左下唇及左下巴無知覺、左下顎碰觸會麻、下唇功能失調等傷害,讓她痛苦萬分,向謝姓醫師求償526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女簽立的正顎手術說明書已載明手術可能產生的特殊性併發症,包括顏面神經傷害導致眼睛暫時或永久性閉合不全、或嘴角歪斜,及三叉神經傷害導致顏面、嘴唇、下頷、牙齒或舌頭暫時或永久性麻痺感等內容,而傷害導致顏面、嘴唇、下頷、牙齒或舌頭暫時或永久性麻痺感等內容,而且周女是在執行第1、2次手術的約1、6個月前簽立手術同意書,應該是在瞭解並同意後才簽立手同意書,認定謝姓醫師已對周女充分解釋、說明手術內容、步驟、風險、成功率、可能預率、可能併發症等情形,已善盡告知說明義務。

不過,高等法院認定,謝姓醫師在第1次手術前,未注意女左側下顎枝頰側皮質骨有一個凹陷缺損,下齒槽的神經有異常走向的情形,因而採取較容易傷及三叉神經的下顎枝矢狀切劈開術,已疏失之處,而且,手術中又未能注意不傷及周女的三叉神經,亦有疏失,以致於周女的三叉神經下顎枝受損,謝姓醫師施行的醫療行為,對她而言,並非最佳的最佳醫療判斷,不是最符合周女的利益,因此有可歸責之處,應賠償周女醫療費8萬多元、交通費用1萬多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另駁回周女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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