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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知名飯店老總近4年未獲報酬 告贏董座公司可拿回503萬元

矗立台東市的「THE GAYA HOTEL」是由台東縣府設定地上權,招商民間興建的飯店。(記者黃明堂攝)

矗立台東市的「THE GAYA HOTEL」是由台東縣府設定地上權,招商民間興建的飯店。(記者黃明堂攝)

2021/07/28 09:59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知名的「THE GAYA HOTEL」創店執行長江俊嶙任職近4年,未獲分文報酬,離職後控告董座李佳興所有的承泰公司給付委任報酬共計1304萬,一審獲勝訴,經扣抵債款,法官判承泰應給付江503萬元,並加計利息5%。

THE GAYA HOTEL是台東稅捐處舊址,台東縣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由民間興建觀光飯店。江俊嶙是台東觀光業界知名經營老手,並跨足北部及南部。

江俊嶙在訴狀指出,台東縣政府於102年初招標,李佳興以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委任他為開發案之執行長,全權處理投標事務,及得標後GAYA飯店興建、規劃、試營運及經營等事務。雙方約定就投標事務,承泰應給付江報酬120萬元,另若得標,則就興建、規劃、試營運及經營約定每月報酬為25萬元。

江指出,承泰公司於102年12月17日順利得標之後,他依約定接續執行GAYA飯店施工籌建、營運規劃設計、人事組織架構建立等事務,並於106年6月3日開幕,承泰公司最終於106年7月31日將GAYA經營事務轉由他人接手。

江指出,委任關係結束後,他仍未獲得標報酬120萬元、及自102年12月17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擔任執行長每月25萬元報酬共計1080萬餘元。另外,他當執行長,還自行墊付交通、住宿及交際費用共計97萬餘元。承泰拒絕不付,因此依委任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給付1304萬餘元,並加計108年3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止利息。

承泰公司抗辯指出,江俊嶙自己有公司,李佳興多次協助江渡過公司資金問題。江為感念,表明無償義務協助投標、GAYA飯店興建規劃,不收報酬。江另有擔任他家觀光飯店之總經理,所就投標及飯店籌建等事宜僅為義務協助,兩造間並不存在系爭委任契約,所以承泰無須給付投標案報酬及興建報酬。

至於江主張代墊費用,既然雙方無委任契約存在,江就不得向請求費用。

承泰公司並指,假使江俊嶙請求為有理由,因江尚有積欠李佳興債務屆期未還,李佳興已將其中440萬元債權讓與承泰,應予抵銷。

李佳興還陳述,得標之後,他並沒有請江俊嶙當執行長,是江自己冠上去,他就尊重江,因為當時沒有總經理,執行長等同總經理。

此案是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雖然雙方無書面委任契約,但法官傳訊多位員工作證,確認江有實際執行投標、規劃、營運等事務,確認雙方有委任關係,至於有無約定委任報酬?就算未約定,依民法第547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也就是江得請求報酬。

法官認為,江俊嶙統籌GAYA飯店之投標、興建、規範等事務,必可領取相當之報酬金額,當無疑問;但在金額上,法官判定得標報酬以65萬為合理,每月報酬以20萬合理,共869萬餘元,代墊費用則8萬餘元。

依上述計算,江俊嶙應獲約942萬元,但因李佳興將440萬債權轉讓給自己的承泰公司,因此,法官將江的欠債與應得報酬扣抵,江俊嶙還可獲50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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