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王信福定讞10週年 「王信福救援大隊」今成立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嘉義王信福被控32年前教唆殺害2名員警,獲判死確定,並於今日滿10週年,王已被關押在看守所逾5400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林欣怡宣布,上午共有9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並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
王信福被控與友人陳榮傑、李光臨等3人,於1990年8月10日凌晨,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店」飲酒作樂,卻不滿洪姓老闆只顧招呼在場員警吳炳耀、黃鯤受,王教唆陳開槍射殺2名警員。
王信福事後潛逃中國16年,直到2006年持他人護照入境桃園機場,才被警方逮獲,至於親手持槍殺警的陳榮傑,1992年8月間已槍決伏法。本案從一審到更三審皆判王死刑,歷審法官均認王目無法紀、罪無可赦,應與世隔絕。
至於上午的記者會首先放映2020年拍攝完成的電影「審判王信福」片花,後由電影導演、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說明,王信福案最大的問題在於證據十分薄弱,法院雖認定王信福把槍交給兇手並要求開槍,但根據科學鑑定結果,槍上沒有王信福的指紋。
張娟芬也認為陳榮傑的自白也有4大問題,包括:1、陳的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2、陳的說法和目擊證人不符,可信度有問題;3、沒有在法庭上接受對質詰問,真實性有問題;4,原始錄音帶不知去向,任意性有問題。
救援律師林俊宏也說,法院用了1個邏輯不通的故事,判王信福死刑。第1、當晚王信福是去唱歌飲酒,在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股東李光臨為何要外出取槍給王?第2、王信福雖被認定指示陳榮傑開槍,但實際上陳是李光臨的小弟,所以王信福對李光臨沒有任何實質支配力。
第3、法院判決並未交代槍擊案發生後,陳榮傑的逃亡生活都由李光臨安排,而且在事發後陳榮傑跟王信福並沒有任何的聯繫,因此若法院的故事是對的,安排陳榮傑逃亡的應該會是王信福。
另廢死聯盟也羅列10大疑點,包括:第1、凶槍上沒有王信福的指紋;第2、目擊證人被警方刑求,以取得警方認定的故事;第3、開槍者陳榮傑與王信福無關;第4、開槍者的證詞一變再變;第5、開槍者說詞與現場不符。
第6、缺乏殺人動機;第7、右輪手槍變左輪手槍;第8、對目擊證人有不當取供之嫌;第9、9卷錄音帶不翼而飛;第10、對質詰問權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