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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撞還被控肇逃挨罰 還好行車紀錄器錄下這句話救了他

北院勘驗畫面發現,追撞車輛內的乘客確實提到:「他(指姜男)不知道耶,他還轉走了耶」,且追撞駕駛並未按喇叭要求姜男下車,又兩車僅有輕微刮傷,故認同姜男否認肇逃的主張,判決撤銷所有處分。

北院勘驗畫面發現,追撞車輛內的乘客確實提到:「他(指姜男)不知道耶,他還轉走了耶」,且追撞駕駛並未按喇叭要求姜男下車,又兩車僅有輕微刮傷,故認同姜男否認肇逃的主張,判決撤銷所有處分。

2021/07/27 11: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被追撞的姜姓駕駛,因為沒報警便駛離,事後挨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還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但姜男根據行車紀錄器有乘客提到:「他(指姜)不知道耶,他還轉走了耶」,否認肇逃,請求撤罰。台北地院審理時細心勘驗畫面發現,乘客確實說出這句話,且追撞駕駛並未按喇叭要求姜男下車,又兩車僅有輕微刮痕,故認同姜男否認肇逃的主張,判決撤銷所有處分;可上訴。

本起追撞車禍發生在今年1月22日上午10時許,姜男開車行經北市文山區南路2段巷口暫停準備左轉時,後方汽車疏於注意,超車時追撞姜男汽車;然而,姜男事後卻被檢舉肇逃,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第3條應下車報警處理的規應,被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依法裁罰。

姜男不服,提告主張自己緩慢靠近巷口時,待適當時機左轉進入指南路2段197巷,過程中並未察覺任何異狀,卻在數日後接獲警方通知製作筆錄,才得知被追撞;姜男認為,追撞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兩車碰撞畫面,豈能認定他肇逃?況且,行車紀錄器畫面發出聲響也未必是碰撞聲響,而追撞他的駕駛也未按喇叭示意他下車處理。

姜男也依行車紀錄器畫面強調,追撞他的車輛內有乘客表示:「他(指姜)不知道耶,他還轉走了耶」,可見乘客也認為他不知道發生車禍才駛離,另他的車輛並無任何凹陷或刮痕,只有老化、脫漆的白斑痕跡,因此他當下確實未感到被追撞才離開。

監理所解釋,透過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碰撞力道、聲響或車內駕駛及乘客的反應,均可見車禍已發生,另依監理系統的車輛定期檢驗畫面,姜男所稱的舊刮痕,實際上兩車碰撞後產生,因此依一般經驗,足夠使雙方知道發生車禍,姜男卻擅自離開現場,依法裁罰無誤。

北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車禍發生當下,坐在追撞車輛內的乘客確實表示:「他不知道耶,他還轉走耶」,且追撞駕駛並未按喇叭,加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可知,追撞駕駛因與乘客聊天而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姜男車輛車尾,而姜男並未下車查看車損便駛離。

北院另依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也可知,姜男汽車除有老化呈現的脫漆、白斑痕跡外,並無任何凹損,追撞車輛的車頭也僅有輕微刮痕,顯見兩車碰撞力道不大,伴隨的碰撞聲響也屬輕微,所以姜男是否聽見碰撞聲仍須懷疑,進而無法認定姜男明知發生車禍仍肇逃,判決撤銷所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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