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羈押59天無罪定讞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采穎獲賠23.6萬
2021/07/26 21:2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采穎2018年競選期間被檢舉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屏東地院一審判無罪,屏檢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但林女遭羈押59天失去自由,她獲判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判林勝訴,需以每天4000元計賠,補償23萬6000元。
林采穎是牡丹鄉已故前縣議員許天賜的遺孀,2018年間,她參選屏東縣第十五選區議員,當時因遭檢舉賄選,檢方在投票前夕查獲並起訴,控告她以每票1000元涉嫌買票,她矢口否認堅稱受冤,後遭裁定羈押59天,最後仍順利當選縣議員,檢方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直到2019年1月18日,林采穎以30萬元交保解除羈押,同月21日依法補宣誓就職,刑、民事法院認定被告林采穎支付的錢,確認屬於競選團隊的工資,至於她所辯稱探病原民籍親友,因原住民往常有探病包紅包的習俗,檢方所起訴的1000元,不被法官判定是賄款,最終無罪判決確定,就連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均獲無罪,順利保有議員資格。
她獲釋後補宣示就職曾淚灑議場,林采穎提告求償,主張自檢方調查至遭押獲釋,遭受羈押59天,林控訴羈押期間,使其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聲請每日5000元的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判她勝訴,審酌其名譽減損,以及因此事件影響其競選活動,裁定每日補償4000元,共可獲賠23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