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水災路樹倒塌壓毀愛車 車主怒提國賠敗訴
2021/07/24 13:4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年前823水災肆虐南台灣,高雄林姓女子把愛車停放在高雄市婦女館後方停車場,結果被倒塌的路樹壓毀車頂,林女提告國賠求償30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路樹倒塌是天災所致,判她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8月23日,受到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造成中南部大雨成災,當天下午1點半,林姓女子因工作需求到婦女館上課,她冒著風雨把車停在婦女館後方停車場,上完課取車時,發現車頂被倒塌的路樹壓毀。
林女認為,壓壞她車子的樹木是黑板樹,有質地脆弱、容易斷裂等缺陷,不適合作為行道樹使用,且婦幼館沒有定期修剪,才會讓樹木傾倒壓壞車,因此提告求償3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根據資料顯示,熱帶性低氣壓來襲高雄放了兩天豪雨假,加上園區樹木確實均有定時修剪紀錄,當日瞬間風強雨大,停車場四週樹木極多,且停車場是便利措施,無法事先預估係道樹可能傾倒,因此責任不在婦幼館,販林女敗訴。
林女不滿上訴,強調倒塌的樹木是從全株約三分之一處攔腰斷折,與土壤受雨水沖刷導致樹木抓地力不足而整棵倒下的態樣不同,因此認為樹倒原因與雨量過大無關,而是政府選擇樹種錯誤且沒有妥善維護。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行道樹雖是從中斷折,但枝幹無任何異常之處,且樹葉色澤正常、多數仍留存於枝體之上,無證據顯示有遭蟲蛀或機能腐敗情事,且依國賠法規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第三人之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只要不是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維持原審見解,駁回林女之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