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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男友與女助理有染 po文諷小三爬床爬好爬滿GG了

台南地院判在網路社群po文損害小宜名譽與社會評價的女子珍珍要賠二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判在網路社群po文損害小宜名譽與社會評價的女子珍珍要賠二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7/23 00:1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珍珍懷疑經營企業的老闆男友被女助理小宜勾引,過從甚密,珍珍心懷不滿、在網路社群2度PO文批判「小宜心機重、愛爬男人的床,想竄位,並調侃要小宜爬床爬好爬滿,祝你們爛」。小宜不甘受辱提告;珍珍也因此跟男友吹了!

小宜指控,珍珍懷疑她與其男友有曖昧關係,竟心生不滿於2020年10月5日晚間,上網到網路社團網頁張貼其男友與她的照片,珍珍po文說「為了這段感情到處問神明,神明告訴我,這女助理很愛爬男人的床,她見我日子過得好,竟想替代我的位置,老闆男友也接受跟她搞曖昧」。

小宜說,珍珍還po文說「神明告訴我,女助理很毒,如知道我跟男友沒在一起,她就會行動,是篡位、心機很重的助理,還要女助理爬床爬好爬滿」;同年10月7、8日間,珍珍又在自己臉書說「祝男友與小宜兩人爛,慶幸自己早發現男友與小宜搞曖昧」。珍珍此舉讓她身心受創,睡覺常做惡夢,要向珍珍求償20萬元及在網路社團貼道歉啟事3天。

珍珍不諱言在網路po文之事被判刑,但她當時有喝酒、精神狀況不好,之後還燒炭,在網路上沒把小宜全名寫出來、也把照片的臉蓋掉,看不出在說誰;且小宜每週都跟老闆家人出去遊玩,那裡有做惡夢、日益消瘦情形?

一審查明珍珍在此案刑事部分被判拘役30日,認定確有此事,珍珍貼文寫出小宜的部分姓名,但從上、下文可判斷出小宜身分,足以貶損小宜名譽與社會評價,考量雙方經濟條件,判珍珍只需賠小宜2萬元精神賠償。

另外,法官認為雙方不是公眾人物,珍珍在貼文幾小時後即刪除,小宜名譽受損程度只在當時點閱者,如將道歉啟事刊登在網路社團,會讓兩人爭執讓更多人知道及流傳,反倒再傷原告名譽,審酌給付精神賠償金已足夠,判珍珍不必在網路社團刊道歉啟事,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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