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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白咬了!女騎士遭「小白」咬傷怒告雜貨店老闆娘 檢方認定是浪浪

女騎士被白狗咬傷,認為雜貨店老闆娘是飼主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小白」是浪浪不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女騎士被白狗咬傷,認為雜貨店老闆娘是飼主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小白」是浪浪不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2021/07/21 17:3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李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優美街1家雜貨店前,被從店旁衝出的白狗追車咬傷左小腿,李女見白狗戴著頸圈,且被雜貨店游姓老闆娘喚名「小白」,認為老闆娘就是飼主而提告傷害;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小白」是當地民眾都會餵食的流浪犬並以其毛色喚名,只是比較常窩在每日開門的雜貨店,游女並非飼主、沒有防止其侵害他人的義務,今偵結將游女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李姓妙齡女子於去年11月30日下午騎機車行經龜山區優美街,被從雜貨店旁衝出的白狗追車咬傷左小腿,李女見白狗戴著項圈,且雜貨店游姓老闆娘喚叫狗名「小白」,認為游女就是飼主,有防止所飼養動物侵害他人身體的法定義務,理應注意看管,卻未拴狗鍊而咬傷人,對游女提告過失傷害罪。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時,游女喊冤表示她不是飼主,也不是她幫狗命名為「小白」,項圈是當地的愛心媽媽購買委託她戴上的防蚤項圈,其實「小白」流浪犬,很多人都會餵牠,因她開雜貨店每天開門,所以小白比較常在店內店旁活動;檢察官傳喚多名鄰居作證說法一致,且作證稱「小白」都在公寓樓梯間休息,檢方以此認為游女並非飼主,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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