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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謀不軌?與女子互傳不露臉私密照 人夫辯稱網路抓的

與女友人互傳不露臉下體照,已婚男被元配提告辯「網路圖」,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說詞,認為男子已侵害配偶權。(記者鄭淑婷攝)

與女友人互傳不露臉下體照,已婚男被元配提告辯「網路圖」,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說詞,認為男子已侵害配偶權。(記者鄭淑婷攝)

2021/07/17 12:1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已婚的方姓男子與女子互傳不露臉私密照「欣賞」,被妻子發現後辯稱「只是朋友間相互分享圖片,圖片也是網路圖」,但女子坦承私密照是自拍,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方男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與女子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元配可求償精神撫慰金為3萬元,判決方男應賠償其中的1.5萬元。

方男與妻子於2018年8月結婚,隔年3到5月就與女子有曖昧,還要求對方傳不露臉的胸部、下體等私密照供其欣賞,方男也會將自己的下體照傳給女子,元配發現後勃然大怒,對丈夫提告求償30萬元;而女子已選擇和解並支付15萬元和解金。

方男辯稱,照片並非他與女子的胸部或下體照,都是從網路圖庫下載,屬於朋友間的分享圖片行為,並沒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不過,妻子提出與女子的line對話「打臉」丈夫,女子坦承所傳的照片都是自拍,方男傳給她的也是,並不是網路圖。

法官認為方男與女子互傳私密照的行為,顯見2人已達相當親暱程度的男女情誼交往,方男說詞不足採,與女子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侵害程度、雙方身分、經濟等理由,元配可求償金額為3萬元,在方男與女子共負連帶責任下,判決方男應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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