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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保母壓死男嬰判刑3年半 另名家長也告她最終不起訴確定

北市托嬰中心保母廖筱萍去年重壓男嬰致死,當眾下跪道歉。(資料照)

北市托嬰中心保母廖筱萍去年重壓男嬰致死,當眾下跪道歉。(資料照)

2021/07/15 11: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受雇「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的保母廖筱萍,前年照護11月大李姓男嬰時,為避免男嬰躁動,以近90公斤的身軀壓住男嬰,造成男嬰窒息死亡,今年5月,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另名連姓家長也指控廖女及蘇姓保母曾重壓其嬰孩,怒控妨害幼童發育罪,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保母只是「粗心」予以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2保母獲不起訴確定。

關於男嬰不幸被重壓窒息致死一案,士林地檢署調查,受雇於托嬰中心的廖女是領有證照的專業保母,負責照護新生兒至1歲的嬰幼兒,她自2018年7月開始照護同年5月出生的李姓男嬰,前年4月1日下午1時7分,廖女安撫男嬰入睡時,疏於注意嬰兒側、趴睡時應注意其呼吸道順暢,防止窒息風險,她為了避免嬰兒躁動,以身體壓制嬰兒再以雙手環抱他的頭部長達19分鐘,直到下午1時25分才起身照顧另一名嬰兒,導致他因趴睡姿態及頭、頸及背部遭悶壓,呼吸困難窒息死亡。

廖女於案發後自首承認犯行,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刑過輕,上訴高等法院;今年5月4日,二審認為廖女未與男嬰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她符合自首規定,認定一審的刑度符合比例原則,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她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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