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務員申請育嬰假 跑去當民營公司董事
2021/07/10 15: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一名黃姓辦事員,2019年申請育嬰假至今,卻被查出他在這段期間,改當1間民營公司的董事,持股比率還高達25%,超過法定上限10%,被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函送懲戒法院。雖然他已辭去董事並轉讓股票,但合議庭仍認他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日前判申誡以懲戒。
判決指出,黃員2019年8月底開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迄今,去年7月卻擔任一間民間公司的董事職務,且持有該公司股份5萬股,持股比率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20萬股)的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北市府透過兼職查核平台發現此事,黃員遂於今年3月請辭董事,並轉讓持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查出,該公司的董事長為黃員配偶的朋友,邀請出資開設餐廳,黃員及配偶決定各出錢投資,黃員另配合簽署董事願任同意書。案發後,黃員請辭董事職務,並把原持有股份均已全數轉讓予配偶,未支領報酬,亦未參與實際經營。
懲戒法院指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授權訂定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且公務員投資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百分10。故黃員確屬違法。
懲戒法院解釋,公務員經選任、登記為私法人形態公司的董監事,不論其是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有無受取報酬,即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懲戒法院認為黃員行為有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評議後判處申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