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可掌握加害人動態! 還可對假釋准駁表示意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事訴訟程序長期被批評輕被害人、重被告權益,甚至被司改國是會議拿出來討論,法務部為了強化被害人的訴訟資訊獲知權益,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1日起全國上線,只要是性侵、殺人、強盜、重傷害、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被害人均可聲請獲知加害人的訴訟動態,甚至能對假釋准駁與否表示意見,掌握加害人去向。
法務部表示,1日正式全國上線的「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系統,是跟司法院共同建置,部長蔡清祥推動關於被害人訴訟資訊獲知的保障,除先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研議外,去年起,還由法務部出面邀集司法院等相關機關,研商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中資訊獲知權益。
法務部指出,經多次研商取得共識後,今年1月1日起,先後擇定台北、新北、屏東、台中、南投、新竹、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嘉義、台東、澎湖、金門、連江等15個地檢署及地方法院試辦,並制訂「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供檢察機關參循,以落實與犯罪被害人相關保護措施。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是以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案件及其他檢察官認有必要通知之案件,由被害人或親屬向檢察署或法院聲請,審核通過後,開始啟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的運作。
被害人可獲取的資訊包括訴訟進行中的偵查、審理及執行各階段,也就是檢察官、法官對被告諭知的強制處分、案件偵查及審理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及入監執行與假釋或執行完畢出監等案件訴訟資訊,均可充分了解,掌握程序進行及其內容,而免於訴訟不確定的心理擔憂。
同時被害人充分掌握案件進度、被告狀況等,進而可適時在訴訟中表達意見,並可及時採取因應作為以消除其人身安全的疑慮。若得知加害人提報假釋出監,被害人還可針對假釋提出意見,供假釋審查委員評估該准許或駁回假釋案。
法務部強調,聯合國1985年公布的「犯罪被害人及受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是國際間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運動的濫觴,其中第6點特別提到,國家在司法程序中,應通知被害人(尤其是嚴重犯罪的被害人)有關其在案件中的角色、案件進行的狀況及處理情形,「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即為此項精神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