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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15密醫!李綜合醫院總院長認罪 二審全判緩刑免入獄

李綜合醫院於2016年間曾針對檢方偵查發布聲明,「聘僱密醫並非事實」,但二審時總裁李順安等人都坦承,法官輕判並宣告緩刑。(資料照)

李綜合醫院於2016年間曾針對檢方偵查發布聲明,「聘僱密醫並非事實」,但二審時總裁李順安等人都坦承,法官輕判並宣告緩刑。(資料照)

2021/06/26 20: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兼總院長李順安為了節省營運成本,十多年前起聘僱15名國內外醫學院畢業,但在台灣卻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密醫。總裁李順安、副院長許明賢、執行長周百達等人,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處1年5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密醫則判處6月至1年不等,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們於二審時坦承犯罪,犯後態度已有改變,撤銷一審判決,李順安改判1年2月,許明賢改判10月,周百達改判9月,全部宣告緩刑,但條件是支付公庫各100萬、30萬與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綜合醫療集團為了節省成本,從2010年起陸續聘僱15名國內外醫學院畢業,但沒有取得台灣醫師資格的醫師,這些「密醫」分別畢業於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中山醫學大學醫學院、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等,再以「病歷輔佐記錄員」、「醫師助理」之名,為患者進行醫療行為。

台中地院一審時,李順安等人辯稱,這些人主要工作是陪同主治醫師查病房,聯繫家屬或把檢驗記錄記載於病歷上,都有主治醫師在旁,這些人只是陪同,沒有從事醫療行為。檢察官卻發現他們有看診行為,也曾有為患者植入靜脈導管等醫療行為,事後再由合格醫師於病歷等文件上核章,再申請健保給付。

檢方偵辦時,李綜合醫院還曾於2016年11月發布聲明,指稱聘僱密醫「並非事實」,醫院醫療團隊醫師達60餘人,加上總護理部、醫技部等同仁,更多達5百餘人,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都只有輔助病歷記錄等「輔助行為」,並無違法執行醫療業務。

不過,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上述辯詞,依共同犯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李順安徒刑1年10月、許明賢徒刑1年8月,周百達判刑1年5月,其餘行政人員、密醫判刑1年、6月不等,李順安與台中地檢署都不服判決而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被告於一審否認犯罪,然於二審時都已坦承犯罪,且有13名密醫返還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已有改變,據此撤銷原判決,依據醫師法第28條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李順安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0萬元,周百達判刑9月,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0萬元,許明賢判刑10月,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0萬元,其餘20名行政人員與密醫也都改為輕判並宣告緩刑,可上訴三審。

李綜合醫院創辦人李順安是台中海線的知名醫師。(資料照)

李綜合醫院創辦人李順安是台中海線的知名醫師。(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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