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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籲修法禁用簡訊實聯制辦案 法務部:參考各國文獻研議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QRCode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QRCode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記者吳政峰攝)

2021/06/24 23: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投書媒體,自曝承審案件的內容,並質疑警方辦案利用「簡訊實聯制」不當掌握嫌犯行蹤,雖然其論點引發不少批評,但民間司改會24日發文聲援他,並要求法務部修法禁止檢警把「簡訊實聯制」當成犯罪偵查工具。法務部回應,檢察官辦案不會特別調閱嫌犯的疫調資料,至於是否要修法禁止,將參考各國文獻再行研議。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QRCode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其次,檢察官偵辦案件,若有需要執行通訊監察及調取通信紀錄或通信使用者資料,均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三,對於民團要求的修法建議,將了解所提意見,並進一步蒐集疫情期間各國參考文獻資料,再積極研議。

張淵森指出,自己任職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可見指揮中心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資料。而警方以簡訊內容來鎖定嫌犯行蹤,恐怕也是不當的行為。

刑事局回擊,該案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經向檢察署、法院所聲請核發的電信門號調取票、通訊監察書時,嫌犯的門號通信紀錄便有包含簡訊實聯制資訊,並沒有向衛福部疾管署調閱簡訊實聯制相關資料移作犯罪偵查使用。

也有檢察官認為,除非警方取得簡訊實聯制的內容,是沒有基於刑事訴訟法、通保法的規定,而是非法取得,才會有問題;如果警方是合法取得簡訊實聯制的內容,當然是合法調查行為,取得的內容當然有證據能力。他強調,刑事訴訟法、通保法沒有限定不能取得簡訊實聯制的內容,行政機關所謂不做其他使用,是指行政機關不做其他使用,無法限制警方依照法律規定所取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說,簡訊實聯制所蒐集資料,乃指揮中心為辦理疫調所設置,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各依不同法規設立的獨立系統,其蒐集目的及範圍亦不相同,屬二事,不能以此混淆視聽,對於張淵森不明白相關法律適用即予評論,甚表遺憾。

指揮中心則緩頰,指刑事局並沒有向指揮中心調取任何資訊,刑警是透過合法通訊監察,根據簡訊親往疑犯所至現場比對。但為免除不必要的誤解,已要求警方未來主動排除可能觸及的實聯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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