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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近2千萬被限制出境 打官司敗訴確定

彭姓男子因滯欠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共1968萬多元,被限制出境,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今判其敗訴確定。(情境照)

彭姓男子因滯欠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共1968萬多元,被限制出境,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今判其敗訴確定。(情境照)

2021/06/24 23: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彭姓男子因滯欠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共1968萬多元,被限制出境,他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限制出境處分;但財政部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是因彭男提出可供處分的財產價值少於欠稅金額,且未提出相當金額的擔保才限制他出境,處分無誤,今改判彭男敗訴確定。

此案源於,彭男欠繳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共1968萬元,財政部認定已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欠稅人出境的標準,有限制出境的必要,而函請內政部移民署將他限制出境。

不過,彭男認為限制出境的處分違法、不當,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限制出境處分。財政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依社會事實和一般經驗,民眾欠稅已達鉅額者,為逃避稅捐極有可能潛逃出境,因此保全必要性愈高,以欠稅金額做為裁量限制出境條件,並無不妥。

此外,彭男欠稅情形,符合限制出境規範第4點等規定的限制出境條件,即欠稅金額已達1千萬元以上,而彭男可供禁止處分財產價值少於欠稅金額,也未提供相當金額作擔保,財政部考量他欠繳金額已超過1千萬元以上,始認定有將他限制出境的必要,報請內政部限制他出境,是依法依法裁量的處分,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判彭男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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