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易成汽車不定時炸彈!南消:要防3異常狀況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3日下午,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上驚傳1輛小貨車失火,車內1名男性駕駛緊急逃下車,民眾向消防局119報案時已全面燃燒,在火勢撲滅後,消防局初步調查疑似貨車後座堆放的電動工具鋰電池引燃火災,要嚴正提醒民眾「汽車內禁放受熱會膨脹發生爆炸可能的物品!」。
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指出,在汽車內要避免放置如鋰電池、行動電源、打火機、酒或火柴及煤油等會因受熱發生爆炸或引燃火勢的物品,提醒民眾在使用時要小心謹慎。
台南市長黃偉哲與消防局長李明峯都說,因為鋰電池在日常生活使用上越來越普及,已是不可或缺,大到電動車輛、小至手機,都以鋰電池為電力來源。南市之前曾發生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的充電池起火案,也曾發生數件電動車、行動電源、充電池等鋰電池相關產品的火災案。
李明峯表示,一般而言,鋰電池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突然爆炸,會起火燃燒主要有3種異常狀態,第1是電池過充、第2為外部短路、第3為內部短路。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認為,防範使用鋰電池發生火災,除了勿放在汽車內,使用上也有幾點注意事項:
1、購買時認明有商品安全標章的產品、2、使用前要詳閱產品說明書,依照指示安全使用、3、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等環境充電,周遭也要避免放置可(易)燃物、4、完成充電時記得移除充電電源,避免過充導致危險、5、使用時勿過度放電,以免降低電池壽命、6、 鋰電池產品嚴禁敲打、摔碰及撞擊、7、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消防局強調,一旦不幸發生汽車火災,降溫是最好的滅火方法,持續以水降溫、火即熄滅,以免波及周圍可燃物,引起更嚴重的燃燒;此外,也提醒民眾,車內勿放置打火機、香水、電池及噴霧罐等易燃易爆的物品,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