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天內同路段連吃5罰單 法官撤3罰單:檢舉逾越合理範圍
2021/06/24 12: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男子駕車連續4天被同1檢舉人告發5起交通違規,總計罰款5100元,王男認為遭人跟蹤惡意檢舉,侵犯隱私,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該檢舉行為縱未構成違法跟追或強制罪,也已逾越合理範圍,同意將其中3件違規路段重複性高的罰單撤銷,為王男省下2100元,可上訴。
王男去年5月4日至7日間駕車行經屏東市,被同1檢舉人告發闖紅燈、違停2次、任意跨越2條車道線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5起交通違規行為,總共收到5張罰單、挨罰5100元,王男認為該檢舉人連續4天故意跟拍,侵犯隱私,讓他心生畏懼,遂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單。
警方認為王男被檢舉的違規行為明確,也無法證明檢舉人有侵害個人隱私或觸犯強制罪等行為,依法必須對駕車違規的王男開罰。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原處分後,認為5月4日王男被檢舉的闖紅燈及違停行為各自獨立且事實明確,應維持原處分,但其餘3起違規行為,幾乎是在相同路段發生,且被告發的時間都接近早上7時左右,縱然未必構成違法跟追,卻已逾越合理範圍,明顯對王男造成不當侵擾,應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