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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桃園有「超級感染源」 獅子會成員挨罰4萬元

男轉傳桃園有「超級傳播者」不實訊息,桃園地院判罰他4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男轉傳桃園有「超級傳播者」不實訊息,桃園地院判罰他4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06/24 10:2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姓男子在某獅子會分會Line群組,轉傳某個案是「超強感染源」等不實訊息,被桃園市刑警大隊函送法辦,曾男坦承「不知道所傳訊息是真是假」,桃園地院日前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罰4萬元。

去年3月4日曾男在某獅子會分會Line群組,轉傳「武漢病毒第41例曾去過台茂、大江、林口長庚、林口竹林山寺等區及第34例為超強傳染源」等不實訊息被送辦,曾男偵訊時坦承轉傳,也不知訊息內容是真是假。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根據訊息截圖、案41並未去過這些地區的調查資料,以及桃市府衛生局回覆,案34雖為群聚案的指標個案,總計有9人確診,但感染源分別來自家庭及醫院,非一次性暴露造成病患陸續發病,並不屬於「超級傳播者」,認為曾男行為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曾男未經查證散布疫情不實訊息,造成民眾認知的不正確性,行為實屬不該,但犯後坦承、已在相同群組發布澄清訊息,判罰他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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