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怨縱火害死6人4度判死 湯景華聲請撤銷聲押遭駁回

高院認為,湯男至今否認犯行,但涉殺害6人犯嫌重大,歷審均被判死刑,且湯逃亡可能性高,裁定駁回聲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湯景華,7年前半夜縱火燒機車,害死有官司怨隙的翁姓男子一家6人,法院從一審至更二審,4度依殺人罪判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最高法院已定7月2日宣判;日前,湯景華以罹患白內障、椎間盤突出等病痛,且不可能逃亡為由,聲請撤銷羈押,最高法院囑託高等法院開庭,高院認為,湯男至今否認犯行,但涉殺害6人犯嫌重大,歷審均被判死刑,且湯逃亡可能性高,裁定駁回聲請。
湯景華(54歲)2014年4月到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小吃店用餐,他不滿店方服務態度,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與他發生口角、拉扯,湯告翁傷害,但法院判翁無罪;湯懷恨在心,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至翁家外放火,翁男的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共6人喪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從一審、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都認定湯景華犯案手段凶殘,且害死6條人命,犯後未見悔意,共4度判他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本月18日特地召開「生死辯」的言詞辯論,由於正值三級疫情嚴峻時刻,此庭訊採視訊連線方式進行,遠距訊問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湯男。
湯男辯稱沒有放火,並自稱有精神官能疾病、是神經病,盼求取一條生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指出,湯男預謀縱火殺人,且明知公寓只有一個出口,卻於深夜放火,致無辜6人葬身火窟,逃無可逃,湯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他迄今無悔意,建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仍應判他死刑,訂7月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