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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廊小資女盜刷同事信用卡450次 12年後被發現判刑加賠款

髮廊小資女盜刷女同事2張信用卡450次,12年後才發現被判刑並判賠40萬。(資料照)

髮廊小資女盜刷女同事2張信用卡450次,12年後才發現被判刑並判賠40萬。(資料照)

2021/06/22 07:4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在髮廊工作的吳姓女子因信用問題,無法再申辦信用卡,涉嫌取走銀行寄給林姓女同事新卡,2005年間假冒李姓女同事身分電話開卡,再要求銀行更改帳單地址,被害人均未收到帳單,吳女食髓知味又刷被害人另1張信用卡,直到被害人欲向同家銀行辦卡,行員告知她已辦過卡欠下卡債,警方查出12年來,李女的2張信用卡遭盜刷450次,高雄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吳女1年6月、緩刑3年,應賠償被害人20萬元,2卡共賠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女利用攔取偽簽同事李女2張信用卡手法相同,第1張信用卡吳女首次盜刷後,由自己繳費,為掩人耳目,把卡片擱放抽屜數月後,2006年間再拿出來盜刷,偽簽李女名字,盜刷了6年共53筆,直到2012年被害人欲向同家銀行辦卡,行員告知她已辦過卡且積欠卡債,被害人以為銀行未核准她的申辦,始終未發現信用卡被盜刷。

警方查出被告盜刷李女第1張信用卡6年時間,共刷了53筆,當時以53個偽造私文書罪,被判了2年徒刑,但因雙方和解並賠償20萬元,法官給予緩刑3年,希望她能自新,不料,竟然還有第2張信用卡被盜刷,只是尚未被察覺,吳女繼續冒用李女身分盜刷另一張信用卡。

12年來多達397次,2018年9月間李女接到銀行通知,才知她的信用卡又遭人盜刷,吳女發現這張卡停用,詢問銀行得知無法瞞騙,才向警方自首,被害人得知又是同一人盜刷,覺得不可思議,但念在同事情份,吳女允諾賠償20萬元,2人再度達成和解,法官再判刑吳女1年6月,緩刑3年,但須依和解內容賠償卡主20萬元,同時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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