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私接社區廢棄物清運被起訴
2021/06/21 14: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任職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文山區清潔隊景美分隊的洪姓清潔隊員,私下承攬新北市兩個社區一般廢棄物清運業務,但他竟拿掃路用清潔袋把垃圾「裝好裝滿」,開貨車載往景美分隊,趁利用深夜時刻丟棄,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及廢棄物清理法將洪男起訴。
檢方調查,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後,才可以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
但前年4月間,洪男先是以某企業社名義,承攬新北市土城區一個大型社區的清運業務;去年1至4月間,再以另一間環保興業社名義,承攬土城這間社區及板橋區某社區一般廢棄物清運業務。
檢方調查,洪男自前年9月起至去年4月,扣除農曆年初一至初三,以每日使用4個掃路用清潔袋頻率,把社區垃圾裝進掃路用清潔袋內,駕駛自用大貨車載回景美分隊,趁深夜時刻、隊內無其他同仁之際,將廢棄物丟在分隊內,與其他垃圾一併處理,免除自行處理私接社區廢棄物處理利益。
去年4月27日下午1時許,土城警分局員警會同新北市政府環保稽查大隊人員,在土城區中央路一段執行稽查,發現洪男駕駛大貨車內有15包廢棄物,其中6包以掃路用清潔袋裝滿,且還有尚未使用的掃路用清潔隊27個,洪男的犯行因此曝光。
檢方調查後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嫌將洪男起訴,考量他侵占掃路用清潔袋960個,以市售專用垃圾袋每個43.2元價格計算,犯罪所得為40953元,低於5萬元,加上他自白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其刑、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