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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奪6命最高院「生死辯」 湯景華辯:絕對沒放火

湯景華4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生死辯」。(資料照)

湯景華4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生死辯」。(資料照)

2021/06/18 13: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湯景華,7年前半夜縱火燒機車,害死有官司怨隙的翁姓男子一家6人,法院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4度依殺人罪將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生死辯」,因應疫情三級警戒,合議庭透過視訊連線,遠距訊問羈押於台北看守所的湯景華,湯辯稱「我絕對沒放火」,自稱有精神官能症、是神經病,檢察官認為湯景華預謀縱火殺害6條無辜人命,事證明確,犯案時意識清楚,建請駁回上訴;全案辯結,定7月2日上午宣判。

湯景華2014年4月去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小吃店用餐,他嫌棄店方服務態度,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與他口角、拉扯,湯告翁傷害,但法院判翁無罪;湯懷恨在心,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至翁家外放火,翁男的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共6人喪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歷審都判湯死刑,今年4月高院更二審仍維持死刑。

湯景華透過直播視訊答辯稱自己絕無縱火,「我和媽媽相依為命,怎麼可能做這種事,我媽媽該怎麼辦」,他認為法院應拿出有力證據,依證據客觀審慎地斷人生死,還說自身患有精神官能症,在警局做筆錄時只是順著講,「我後來看到筆錄也是嚇一跳,覺得我是神經病」。

辯護律師指出,更二審對於點火地點的認定,前後矛盾,事實尚待調查釐清;且湯以的「報紙沾汽油」的方式朝一樓倉庫鐵捲門點火,自認較能控制火勢,沒想到造成重大傷亡,「他不是消防專家」,無法預見火勢會延燒至2、3樓造成重大災情,法院不能從造成的實際損害結果,來反推湯男有殺人意圖,且精神鑑定報告結論也未完全排除矯正教化的可能性,請最高法院審慎審酌,發回更審,勿輕易判死。

最高檢蒞庭檢察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從未宣告死刑為違憲法條,並舉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家人、已槍決伏法的翁仁賢為例,認為湯景華的罪、刑與翁仁賢相當,只因有嫌隙即預謀縱火殺人,明知公寓只有一個出口,卻於深夜放火,致無辜6人葬身火窟,逃無可逃,湯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檢方也轉達被害人家屬意見,認為湯景華迄無悔意,也無意賠償,家屬從未原諒湯,請求最高院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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