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挨罰18萬 臨演自揭患自閉症想撤罰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臨演拒絕停車接受臨檢挨罰,但他主張當時下雨視線不佳看不見臨檢站,加上自己身為自閉症患者,智力、注意力較一般人低落,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認為攔檢處在地下道,不受天氣影響,且臨演精神狀況並無不能辨識或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判臨演敗訴,仍應繳納18萬元罰鍰;可上訴。
今年1月12日凌晨1時許,臨演騎車行經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地下道時,遇員警設置酒駕臨檢站卻未依規定停車受檢,遭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18萬元,並吊銷駕照且於3年內不得考領,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臨演不服透過行政訴訟主張,當晚下雨導致他的安全帽淋濕而起霧,造成視線模糊才無法看酒測臨檢站,且若突然變換車道、臨停受檢恐釀車禍;臨演也說自己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自閉症患者,還有醫院開立的鑑定報告,均可證明智力、注意力均較一般人低落,此外前一晚才替電視台的新戲擔任臨時演員,工作期間斷無可能飲酒。
但若北院認定仍應受罰,臨演請求審酌他是北市核發中低收入戶身分,本身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任何拒絕受檢或酒駕相關紀錄等情,其情可憫,依行政罰法第8條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裁決所指出,依據員警設置在攔檢點的固定式攝影機影片可知,攔檢點設有三角錐及「酒測攔檢」告示牌,且攔檢點設置在隧道內,不受天候影響,加上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無缺陷、道路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情形,臨演卻不理會員警揮舞指揮棒並舉起右手示意停車,依法舉發並無違誤。
北院依採證光碟認定臨演確實拒檢,還「加速」駛離根本就是故意、惡意逃避員警攔檢,此舉恐釀撞擊員警或其他攔檢車輛,且他僅自私地在意逃避路檢,致行車安全於不顧,故拒絕採信臨演並非故意拒絕、躲避臨檢的辯詞。
再者,臨演固然患有自閉症,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但臨演先通過交通規則專業筆試,以及具備高度感官作用及技術的路考,才取得機車駕照,又臨演既然能騎車行經復興地下道而拒絕受檢,代表精神狀況並無不能辨識或辨識能力降低情形。
另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仍應審酌具體個案,並非只因不熟法規或欠缺主觀不法意識便減輕或免除處罰,況且,臨演經駕照筆試已知面對員警執行酒測時應依指示停車配合受檢,故不適用規定,判臨演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