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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師性侵酒醉正妹友人 她寫遺書、自殺未遂表清白

高院綜合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今判他3年6月徒刑。(資料照)

高院綜合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今判他3年6月徒刑。(資料照)

2021/06/16 15: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調酒師心儀正妹友人小芝(化名),在前年一次在林男工作酒吧飲酒後,假意送有醉意的小芝返家,卻在她住處大樓的公共廁所內將她性侵得逞,小芝怒告林男性侵她,但他辯稱是合意性交,高等法院查出小芝事發後向閨密、友人哭訴遭性侵,還罹患憂鬱症而到精神科看診,甚至寫遺書、自殺尋死未遂,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已有女友,雖和頗具姿色的小芝(20多歲)是普通朋友,仍對其美貌為之傾倒。

前年3月16日凌晨近3時,小芝和女友人赴林男工作的北市信義區一處酒吧飲酒後,已有醉意,凌晨3時40分小芝叫計程車欲返家,林男自告奮勇稱要當護花使者送她回北市內湖的社區大樓住處,小芝應允。

抵達小芝住處後,她因酒醉致走路不穩、身體歪科,一路被林男攙扶著,沒想到林男扶著她走到二樓的交誼廳時,竟強拉她到一旁的公共廁所內,稍有意識的小芝不從並反抗,仍遭性侵得逞。事後,林男傳簡訊向小芝道歉,稱「對不起我做錯了」,小芝不接受道歉,告知閨密、好友遭到林男性侵一事,並提告。

林男承認和小芝在大樓的公共廁所發生性行為,但此為「合意性交」,性交當時小芝意識清楚,絕未性侵。

不過,法官勘驗大樓監視器畫面,從小芝走路搖晃、伸手按電梯鍵均失敗等情形,可以知悉她當時已酒醉,此外,小芝雙手均被抓傷,與她指控遭性侵時反抗的傷勢吻合。

此外,多位閨密、友人都證稱小芝哭訴遭林男性侵,還罹患憂鬱症而到精神科看診,甚至在IG上發尋死訊息、寫遺書、自殺尋死未遂,高院綜合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今判他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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