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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軍人性侵酒醉同袍 犯後悔悟獲緩刑

陸軍153旅30歲呂姓上士,去年趁女同袍酒醉性侵並偷拍。(記者蔡昀容翻攝)

陸軍153旅30歲呂姓上士,去年趁女同袍酒醉性侵並偷拍。(記者蔡昀容翻攝)

2021/06/16 14:34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陸軍153旅一名已婚的30歲呂姓上士,去年趁女同袍酒醉性侵並偷拍,女同袍趁機會逃離求救、報警。案件曝光後,呂坦承不諱,後悔不已,軍人工作沒了,現以跑外送為生。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盡力彌補過錯,趁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竊錄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一日,兩罪均緩刑3年,並服60小時義務勞動。

呂男在陸軍司令部第六軍團153旅服役,2020年6月,女同袍喝過酒後,在呂寢室再喝梅酒,不勝酒力躺在床上;凌晨1點多,呂男基於趁機性交犯意,性侵同袍,並用手機偷拍、偷錄性交過程和隱私部位。呂男後來前往廁所,女同袍見勢逃離現場,打電話給家人和連長,並到醫院驗傷採檢、報警。

案情曝光後,呂男坦承不諱。法院認為,呂趁人不勝酒力、無法抗拒之際性交,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對女同袍造成身心相當程度影響,應予嚴加非難。

判決認為,呂男沒犯罪紀錄,素行非劣,一時失慮、衝動下無法掌控個人情慾,且犯後坦承犯行、確有悔悟,與女同袍達成和解,並在能力範圍內彌補傷害和損失;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他已退役,從事外送工作,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女同袍也寬恕他,具狀表示從輕量刑等,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機會,因此分別量處以下刑罰,並就竊錄部分,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法院判呂男趁機性交罪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竊錄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一日;考量被告經過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兩罪均緩刑3年。另外,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呂男向檢察官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按調解內容給付女同袍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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