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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倒垃圾婦人爆衝突 清潔隊員「勒頸」防衛過當改判拘役

鍾姓清潔隊員對婦人勒頸,被高雄高分院從輕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鍾姓清潔隊員對婦人勒頸,被高雄高分院從輕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1/06/11 07: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鍾姓清潔隊員執行載運垃圾職務,與吳姓婦人發生衝突,雙方鬧進法院,吳婦被控妨害公務,經橋頭地院判無罪,鍾涉嫌勒頸則屬防衛過當,被高雄高分院依傷害罪,從輕改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據了解,2020年1月28日上午8時許,吳姓婦人在高雄市美濃區上竹圍18號前的馬路旁倒垃圾,疑因撐雨傘丟垃圾時,打到正執行廢棄物清理的鍾姓清潔隊員,鍾提醒她注意安全引發不滿,雙方因而發生口角。

吳婦隨後雙手拉扯鍾所穿的反光背心,並持雨傘朝他揮擊(未成傷),鍾則以先以右手臂環繞壓制她頸部後,再徒手將她左手往上強舉拉扯,使致吳婦左側肱骨上端閉鎖性骨折。

吳婦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送辦,鍾男則被控傷害罪,雙方對簿公堂。

橋頭地院調查,清潔隊員不是職司刑事犯罪查緝的司法警察,現行法令並未授權其得在執行職務時,對於不服從其職務執行之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又查,兩造發生口角原因,僅是吳婦雨傘不慎碰觸到鍾,與其法定職務執行,更無直接關聯外,爭執後鍾竟率然出手推擠她,其行為顯逾越清運職務的執行,而非屬依法執行職務範疇,因而認定罪證不足。

至於鍾男涉及傷害罪,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翻案。二審合議庭開庭調查後,認為鍾男基於自衛出手過當,應該算是防衛過當,因而酌減其刑,改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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