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察憑「目測」開單 砂石車業者不服提告被駁回
2021/06/11 07: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男駕駛砂石車在國道被警察攔下開了1張「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高度」的4500元罰單,該砂石車所屬貨運公司認為並未超載,警察未實際丈量只憑目測就開直接開單,於法不合,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從照片上就能辨識裝載的石礫超過車廂高度,警方開罰無誤,駁回請求,可上訴。
該貨運公司主張,國道警察去年5月間僅憑目測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高度即攔查該車,未能證明案發時裝載貨物實際高度究竟為何,且砂石車專用貨斗有特殊規定,不適用自地面起算不得逾4公尺的規定,當時司機有出示貨物過磅單,證明所載貨物符合規定並未超載,警方開罰有誤,應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從警方提供的3張照片中,可看出該砂石車貨車斗裝載砂石的高度明顯超出貨車斗左右兩側高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規定,裝載砂石不得超出車廂「高度」,監理單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列「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為裁罰依據,並無違誤,故駁回原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