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寄信恐嚇勒索館長、余天、顏寬恒 前調查官判刑3月

鄭姓前調查官。(資料照)

鄭姓前調查官。(資料照)

2021/06/09 15: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鄭姓前調查官疑因與林姓公司負責人有債務糾紛,為了迫使對方出面解決,竟於前年間,寄出6封恐嚇信,向當時的立委候選人余天、顏寬恒及網紅「館長」陳之漢等人士勒索,要求他們匯款10萬至20萬元到林某公司帳號內,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鄭男3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多年前是調查官的鄭男,因涉及用「法眼系統」偷查個資,遭公懲會停職1年後,便不再復職,事後在外商銀行擔任法務工作。

檢警調查,他疑似與林某有債務糾紛,為了迫使對方出面解決,於前年底,寄出6封恐嚇信,向余天、顏寬恒、陳之漢等人士勒索,要求他們匯款10萬到20萬元不等金額,至林某公司帳戶內。

由於陳之漢在網路曝光自己遭勒索一事,林某為了自清,主動到案說明,表示自己經營精品、皮包等批發公司,曾為擴大營業借款,導致周轉不靈,欠下大筆債務,懷疑因此遭債權人陷害。

警方調閱寄信的監視器,鎖定與林男有債務問題的鄭男,比對筆跡後,將他逮捕到案;檢方偵辦時,鄭男辯稱,他並無恐嚇取財不法意圖,其行為只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檢方不採信,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起訴。

鄭男在法院審理時認罪,法官認為,鄭男所為危害社會治安,所為應予非難,另審酌被害人等均未受損失,及鄭男犯後雖坦認犯行,但迄今尚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諒解等一切情狀,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