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殺案 陳福祥第4度判死
陳福祥在一、二審及高院更一審均被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量刑辯論程序不完備,第2度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定陳福祥罪行重大、無教化可能,今判決陳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決應執行死刑,已經是第4度判決死刑。(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峨眉停車場6年前發生雙屍槍擊命案,兇手陳福祥因為毒品交易槍殺藥頭派來的2名小弟後逃亡被捕,陳福祥在一、二審及高院更一審均被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量刑辯論程序不完備,第2度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定陳福祥罪行重大、無教化可能,今判決陳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決應執行死刑,已經是第4度判決死刑。
41歲的陳福祥(在押)自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24歲)、蔡鎧陽(21歲)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將他支開,趁空檔近距離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正好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然後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
一、二審都認定陳福祥犯下2個殺人罪,且殺人手段兇殘,難以教化,均判死刑,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未排除陳有矯治可能,但二審未傳喚鑑定人調查,將全案發回更一審。
更一審審理時,陳福祥辯稱,原本沒有打算殺害蔡宗育或蔡鎧陽,當時是因看到蔡宗育的手摸腰部,以為他有帶槍,「我才先下手為強」殺人;至於蔡鎧陽部份,因為他殺了蔡宗育,原本要離開現場,剛好蔡鎧陽買飲料回來要開車門拿東西,他向蔡鎧陽說「死了一個,你不要動,我跑就好」,但蔡鎧陽卻回罵「幹!你衝三小(台語)」,且有彎腰動作,他才起殺機再將蔡鎧陽殺了。
法官問陳福祥,為何在偵查時說「我一開始就有殺害2人之意」?陳說,當時因逃亡很累,又被捉到,因殺害2條人命,多說無益,才會那樣說。此話一出,引起列席的蔡鎧陽母親不滿,指責陳一開始就想黑吃黑並預謀殺害2人,「沒有教化可能」,希望法院判陳2個死刑。
更一審認定陳福祥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且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為再教化可能性低,判陳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仍判陳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量刑辯論程序不完備、精神鑑定的調查不詳盡、殺人動機也有待釐清,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定陳福祥涉槍殺2人,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今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