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將採視訊開庭 棄用「ZOOM」改採「U會議」軟體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日推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讓法官可視疫情嚴重性決定是否採取視訊開庭,並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規定使用國產視訊會議軟體「U會議」作為平台,次以微軟的「Teams」作為備援軟體,至於曾爆發出資安疑慮的「ZOOM」,則被淘汰出局。
司法院指出,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全國各級法院原則上同步暫緩開庭,但若法院長期無法開庭審理案件,將影響人民訴訟權利,也會延遲公平正義的實現,經審視民事、刑事、行政、少年、家事五大類事件類型的相關開庭規定,推出武肺司法條例因應,並研擬「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
視訊開庭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即可參與遠距視訊開庭。司法院解釋,為維護資安,選用國內業者研發,已為公務機關、國立大學採用的「U會議」作為遠距視訊開庭軟體,並以「Teams」作為備援軟體;U會議可同時容納200人參與審判,應足以因應遠距視訊開庭需要。
參與者可安裝免費軟體以加入會議,亦可不安裝軟體而以連結網頁方式加入會議,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如桌機(含視訊鏡頭)、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即可參加遠距視訊開庭。
至於之前爆出資安疑慮的「ZOOM」,司法院在幾經考量後,仍決定棄用。
司法院表示,為因應個別案件情形及疫情瞬息萬變,法院可以選擇「標準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延伸法庭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混合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等方式來進行遠距視訊開庭。
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證物,也可以透過視訊陳述意見、回答問題、提交文書與證物
資訊設備(桌機、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畫面上,會同時出現法官及參與者的影像,也會同步播出發言者的聲音,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各項證物;另可透過資訊設備內建的麥克風陳述意見、回答問題;若有需要提交文書(如證人結文)或證物,也可透過鏡頭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即時提出。
司法院強調,遠距視訊審理是法庭席位的虛擬延伸,參與者仍應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包括:禁止未經法院許可的錄音、錄影;不可以讓未經許可的人員出現在參與者附近(恐有影響自由陳述之虞);徵詢審判長同意後才發言;依審判長指示開啟或關閉鏡頭與麥克風;依審判長指示進入、退出視訊開庭或至等候室暫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