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吳宗憲判緩刑 怕遭襲擊主動要求撤銷緩刑獲准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因公開嗆罵吳宗憲「呷洨(吃精)」等語挨告,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8日,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新北地檢署負責執行陳之漢緩刑期間的保護管束,但陳之漢因日前遭受槍擊,以傷勢負擔過重,且恐再遭到第二次襲擊,主動具狀向檢方表明希望撤銷緩刑,檢方據此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陳之漢緩刑獲准。
陳之漢與吳宗憲的案件,起因於前年8月間,吳宗憲先指「某些網紅是屁孩」;陳之漢後來開直播反嗆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X」、「你前輩,幹XXXX勒」、「你什麼X」等被告。
法官審酌陳之漢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堪認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由於起訴本案的台北地檢署及陳之漢均未上訴,全案定讞,加上陳之漢戶籍在新北市,北檢囑託新北檢代執行館長的緩刑條件,包括每月向觀護人報到至少一次的保護管束,但陳之漢在去年12月、今年1至3月連續未報到,經檢察官告誡、協尋、訪視後亦同。
陳之漢甚至主動具狀向檢方表示,他因遭人近距離朝頭部及身體重要臟器部位連開3槍,致受有危及生命的重大傷害,目前仍在治療、復健中,需以輪椅代步才能行動,且按月報到對於他的傷勢而言,負擔顯屬過重,亦有再遭到第二次襲擊之可能,基於保護健康及危安考量,希望撤銷緩刑宣告。
檢方據此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審酌陳之漢既已主動請求撤銷緩刑,且因其遭逢重大槍擊事件,依其身體因素暨其人身安全,難以按時至地檢署報到,實已無服從保護管束及執行附條件緩刑之意願,裁定准許撤銷緩刑;未來館長是否得易科罰金或報到執行,需待新北檢詢問北檢意見後再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