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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製造噪音開罰 女住戶54個影音檔「不是我」自清

女住戶被控製造噪音開罰,提供54個影音檔「不是我」自清。圖僅示意,與本文無關。(本報後製)

女住戶被控製造噪音開罰,提供54個影音檔「不是我」自清。圖僅示意,與本文無關。(本報後製)

2021/05/31 07:3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女子去年遭指控在住處製造噪音,警方根據住戶檢舉及現場查訪等證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洪女向法院聲明異議時,提供連同家人都靜坐客廳,但仍有其他不明來源噪音傳出的54個影音檔自清,並強調自己也是噪音受害者,還因此去看精神科醫生。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3名住戶指控洪女製造噪音,只有證人說詞,警方到現場並沒有錄到噪音,且3名住戶指控產生噪音時間不一,有人控訴是發生在凌晨,有人則說是一整天,但都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採信洪女說詞,撤銷處分,判洪女免罰,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住在西屯區某大樓的洪女,去年間遭鄰居指控,常不定時發出敲擊天花板、牆壁的聲音,因住戶難以忍受報案,警方到場查處時,雖未錄到洪女住處傳出噪音,但因為有3名住戶指證歷歷,警方依照訪查紀錄表、現場影音光碟、警員職務報告、陳情整合平台案件交辦單等證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洪女3000元。

洪女收到處分書後不服,向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聲明異議,她向法官證稱,自己也深受噪音之苦,還因此去看精神科醫生,甚至噪音傳出時,也有跟大樓管委會委員到其他樓層確認,同時也提供54個從去年11月30日至今年1月17日的影音檔,檔案中洪女與家人都有入鏡,但仍錄到住處傳出敲擊聲響,證明不明噪音並非從洪女住處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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