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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玩狗 變態男啪啪啪她12歲女兒

阿昌不顧女童只有12歲,竟多次伸出狼爪。(情境照)

阿昌不顧女童只有12歲,竟多次伸出狼爪。(情境照)

2021/05/29 23: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2歲也下得了手!男子阿昌(化名)2018年與一名單親媽媽同居,竟看上女友的12歲女兒,趁她涉世未深暗自勾引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一次趁著女友在玩狗之際,在車上偷偷跟女兒啪啪啪;還有一次,則是把她帶到前妻家嘿咻。變態行徑,連法官都火大,高等法院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阿昌6年6月徒刑。

阿昌2018年間與女友交往,並搬到她家住,見她的12歲女兒天真可愛,並未激起父愛,反而萌生變態念頭,一邊大方與女友相處,一邊私下哄騙女童交往。女童因涉世未深,對愛情懵懂不解,在半推半就之下遭到阿昌玷汙。

兩人發生關係後,女童性情大變,多次翹家,被安置到安置機構內,但她待不住,電聯阿昌來載她,兩人遂再度性交。某一次,阿昌因找不到嘿咻處所,竟把女童帶到前妻家性交,還要求對方替他口交,絲毫不顧她只有12歲。

還有一次全家外出踏青,去新北市一處溪流抓螃蟹,阿昌要女友在溪旁跟小狗玩,自己卻把女童帶到車上啪啪啪,大玩車震。

女童與阿昌感情加深,卻也因此和母親屢生衝突,甚至離家出走。母親不知所以然,還以為是自己的錯,甚至請阿昌去把女兒帶回來,沒想到阿昌把她帶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一起滾床單。

由於女童屢屢離家出走,其母察覺有異,報請協尋,找到人之後,追問下終於知道阿昌的惡行,氣得跟他分手,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同時申請家暴保護令,要求阿昌不准接近女兒。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阿昌在保護令期間,仍違法和女童接觸,足見未能記取教訓悔改,且女童年僅12歲,阿昌卻持續和她性交,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對人格發展致生不良影響。

合議庭認為,雖然阿昌已和女童和解,並支付完畢和解金,但考量他在原審判決之後,仍多次違反保護令,不宜輕判,評議後判他6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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