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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私密照引群組暴動「求影片」攝影記者應觀眾要求下場慘

長榮空服員罷工爭取權益,卻有人趁隙偷拍空服員私密照。此為罷工資料照,非當事人。(資料照)

長榮空服員罷工爭取權益,卻有人趁隙偷拍空服員私密照。此為罷工資料照,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1/05/27 11:5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某網路報攝影記者范姓男子,被控趁採訪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在現場趁1名空服員彎腰擺放椅子時,從上往下拍攝胸部照,並2度散布在「猛丁丁砲兵團」Line群組,照片外流後被害人輾轉得知並向警方報案,范男僅坦承散布但否認偷拍,強調照片是從網路取得,因無事證證明照片是其所拍,桃園地院法官僅以2個散佈竊錄之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處應執行拘役30天。

另被控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則無罪,審酌雙方已和解,予以緩刑2年,並須賠償被害人15萬元。

范男於2019年6月22日至桃園市蘆竹區長榮航空公司前,負責空服員罷工事件拍攝工作,同日上午10點多接續在至少有7人的Line群組,傳送被害人彎腰擺設椅子遭人拍攝胸部的照片,引發群組成員「求影片」聲浪,范男又應要求於24日上午9點多,再次傳送被害人遭偷拍影片。

這些照片、影片被外流至其他網路平台,被害人經他人告知才驚覺遭偷拍,報案揪出范男到案,范男被桃園地檢署依散布猥褻物品罪、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起訴。

范男於審理時否認偷拍,聲稱照片、影片都是從網路搜尋而得,他只是受到群組內同好教唆才會上傳,但絕對不是他所偷拍,法官勘驗照片及影片,認為照片並無露點,只有身著衣物露出部分胸部,尚與「猥褻物品」有別,改以2個散佈竊錄之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各處拘役20天,應執行30天,審酌范男犯後坦承,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當庭道歉,予以緩刑2年,並須賠償被害人15萬元。

范男另被控偷拍,法官指出,從警方現場蒐證畫面,只見范男及被害人出現,並無拍得范男從上往下偷拍行為,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難認他有偷拍犯行,予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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