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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8隻螃蟹 2人坐牢1人罰金18萬元

汪男涉共謀竊取螃蟹,被高雄高分院判坐牢。(記者鮑建信攝)

汪男涉共謀竊取螃蟹,被高雄高分院判坐牢。(記者鮑建信攝)

2021/05/24 07: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汪姓、湯姓和黃姓等3名大男人,在三民區市場涉嫌竊取價值1200百元的8隻螃蟹,案經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湯、汪分別被依竊盜罪,判處7月和8月確定,要入監服刑,黃則處徒刑6月定讞,如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共18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9年9月19日凌晨1點多,汪姓、湯姓和黃姓3人,相約騎腳踏車至高雄市三民區澄和街126巷內的市場撿拾零錢時,見張姓攤販所有螃蟹8隻(價值1200元)置於該市場5號攤架下方保麗龍箱內。

由於無人看守,汪等人認為有機可趁,於是共謀竊盜犯意,先由湯嫌徒手竊螃蟹後,交給黃嫌帶回家中冰存。當天上午,張姓被害人發現發現螃蟹失竊報警,三民二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循線逮捕汪等3人,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黃嫌坦承犯行,但汪和湯則否認犯罪,法官審結後,判處黃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湯和汪分處徒刑7月和8月,黃和湯因放棄上訴而定讞,只有汪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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