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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射殺落海海盜 中國船長2審重判26年

中國船長涉嫌下令射殺落海海盜,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中國船長涉嫌下令射殺落海海盜,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05/18 09: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中國籍男子汪峰裕受雇擔任「屏新101號」遠洋漁船代理船長,航行印度洋索馬利亞外海,將疑遭遇海盜武裝木殼船,涉嫌下令外籍傭兵開槍身手殺4人,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26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汪峰裕為大陸地區人民,於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受僱於屏新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

2012年間,該漁船在斯里蘭卡的可倫坡港停靠補給,並僱用2名私人武裝保全攜帶制式自動步槍各1枝,及子彈數發登船,保護海上作業安全。

同年9月29日中午,漁船行經印度洋索馬利亞公海與我國高雄市籍「春億217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艘國籍不詳漁船作業時,遇有搭載4名不詳身分外籍人士的木造漁船在附近海域徘徊,懷疑對方是海盜,故其中1艘國籍不詳漁船遂撞翻該小船,導致4人因而落海。

不料,汪峰裕明知該4人徒手在海上漂浮,並無攻擊能力,涉嫌下令其中1名外籍保全開槍,導致4人均中彈身亡。

由於開槍過程被屏新101號漁船船員拍下,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 影音平台,經國際媒體及組織相繼披露影像中出現春億217號漁船之畫面,懷疑有臺灣籍漁船涉案,始由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行政院海巡署海後,移送高雄地檢察署偵辦。

2010年8月22日上午8 時50分許,汪峰裕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53號碼頭時,因通緝遭逮捕破獲,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汪有期徒刑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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