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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職員冒名檢舉 證物讓自己曝光吃官司

大學女職員冒名檢舉,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大學女職員冒名檢舉,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05/17 07: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一所大學林姓女職員,不滿住處門口被人停放車輛,影響其家人進出,涉嫌冒用與其父母有糾紛的鄰居身分,在學校辦公室上網檢舉,結果因IP和提供監視畫面露餡,反而讓自己曝光被查獲,並經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女住在屏東市北平路,其父母與鄰居郭婦因共同壁漏水產生糾紛,後經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雙方並留有個資紀錄,包括姓名、行動電話、身分證號碼等資料。

林女因不滿住處大門右側隔鄰道路旁偶有車輛停放,影響其父母車輛出入動線,又不願以自己或父母名義檢舉,竟萌生奇想,於2019年10月25日上午,在學校辦公室上網,並用郭婦身分向市府交通隊檢舉違規停車。

後來辦案員警向郭婦查證,確認不是她檢舉,根據電腦IP位置,循線查獲林女涉案,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林女開庭辯稱,當天她不在辦公室,不可能冒名去檢舉,並說,可能是她負責學校標案,不知道得罪誰,要讓她入罪,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根據電腦IP位置,證實是由學校辦公室發出外,檢舉人提出監視器畫面,經勘驗比對,照片中男是林父,若由郭婦家角度截圖,因有樹木擋住,拍不到林父進出,仍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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