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帶狼牙棒、開山刀「防身」 法官不採信開罰
2021/05/16 18: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毒蟲駕車未開車燈遇警攔查,除被查出身上毒品還在車內找到狼牙棒、開山刀等具殺傷力的器械,他雖承認持有但辯稱是為了「防身」,但法官不採信,認定這些器械與防止毒品黑吃黑有關,依違反社維法裁定,開罰8千元。
全案經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劉攜帶的器械,與一般經驗常見之防身物品有別,且劉在深夜段攜帶具殺傷力的器械,又在身上被查獲毒品,研判劉因與人交易毒品、唯恐遭黑吃黑而攜帶器械的可能性,難認有正當理由,依違反社維法開罰,持有毒品部分,另案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裁定指出,今年4月19日凌晨1時許,劉姓男子駕車行經南區復興路、大慶街口時,因車子未開大燈引起警方懷疑攔查,警方除在劉身上起出毒品外,還分在車內駕駛座側門、駕駛座腳踏墊下、右前座坐墊下、後座等處,查獲鐵撬、藍波刀、開山刀、狼牙棒等各一把具有殺傷力的器械。
而劉在警詢時雖承認持有器械,但辯稱「只是為了防身」,否認有不法犯行意圖,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劉持有具殺傷力的器械,是否具正當理由,需綜合全案事證,於法律、道義乃至於習慣所應許可之範圍,客觀認定判斷之,因而認定這些器械與防止毒品黑吃黑有關,依違反社維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