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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醫護人員背包 竊嫌嗆一句話判無罪

因為警方的「暗示」,才讓李女指認黃男偷竊,法官判處黃男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因為警方的「暗示」,才讓李女指認黃男偷竊,法官判處黃男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1/05/14 23:5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李姓醫護人員在大學的超場跑步時,遠遠看到一名模糊的人影偷走她的包包,警方拿出影像「暗示」竊嫌就是黃姓男子,南院審理發現,李女對自己包包的樣式、裡面有多少錢描述的很詳細,但是對竊嫌的外型卻很模糊,於是便問她是怎麼指認嫌犯,李女說是經過警方暗示才知道竊嫌是誰,黃男當庭辯解,李女不能證明是他偷的,這個月南院依刑訴法宗旨,判處黃男無罪。

這件竊發生在去年的10月25日上午10點多,當時李女想到大學的超場跑步,於是將隨身的包包放在操場的草地上,包包裡面有證件、皮包與5千元的現金,但當她跑步到一半時,遠遠發現一名男子翻動她的包包,她來不及阻止,在包包被偷走後就像警方報案。

李女描述,她的包包長約43公分、寬約30公分,底色是淺藍色的,有紅、白花朵圖案點綴,接著警方提供周邊的監視器畫面,要李女指認,併暗示竊嫌就是黃姓男子;這件案子移送到法院後,法官詢問李女去報案時是不是有看到黃男?或是有清楚看到黃男的五官?李女說她只能用身形來判斷,在指認過程經過警方的暗示。

雖然檢察官對黃男提出竊盜公訴,但是刑事庭法官認為,在李女無法看清竊嫌的情況下,加上檢警提出的監視器畫面,當下黃男並沒有拿著長43公分、寬30公分的包包,黃男辯解,李女也無法證明偷東西的人就是他,刑庭法官以刑訴法154條,無罪推論與犯罪事實應該依據證據推斷的宗旨判處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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