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變態! 女子為男友口交 竟要8歲女童全裸舔愛人腳趾「助性」
2021/05/10 19:2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超變態!新竹縣37歲陳姓女子為男友口交時,竟變態地要鄰家8歲女童脫光衣服,用嘴巴去舔男友的腳趾頭「助性」,事後幫友人照顧7歲女兒時,還拍下女童裸照,案經新竹地院司法事務官在受理家事案件時,意外從被害女童口中得知此變態情事,立即向新竹檢方告發,新竹地院昨依猥褻女童罪判處陳女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37歲的陳女與杜男(另行通緝當中)為前男女朋友,2人明知鄰家女童小美(化名)年僅8歲,竟於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間,在杜男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租屋處內,於陳女為杜男口交時,同時令小美褪除衣物,全裸在旁以口舔咬杜男腳趾。
此外,陳女於2019年間某日,受友人陸姓女子所託,在陸女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住處照顧7歲女童小華(化名)時,持手機拍攝女童裸露身體照片1張。
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在受理家事案件時,從被害女童小美口中得知此事,主動向檢方告發後分案偵辦。
陳女到案後,坦承為杜男口交時,要小美裸露身體,在旁以口舔咬杜男腳趾。同時坦承在陸女住處,持手機拍攝小華裸露身體照片1張,聲稱當時覺得小華會自己洗澡很厲害,所以臨時起意拿起手機拍她裸照。
法官審酌陳女為滿足一己私慾,與杜男共同對年幼的小美猥褻,足以對其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又拍攝年幼的小華裸照,顯然不知尊重他人、欠缺正確法治觀念,實屬不該。惟念及陳女終能坦承犯行,並已獲得小華母親諒解,最後依共同對於未滿14歲女童猥褻判刑6月,又犯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2名女童實施不法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