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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比特幼犬遭台東縣府裁罰10萬元 法官判撤銷

比特犬。(取自陳吉仲臉書,非本案犬)

比特犬。(取自陳吉仲臉書,非本案犬)

2021/05/09 11:3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府農業處去年認定沈姓女子在臉書自稱養了 25隻比特犬,且在臉書以每隻8000元尋求新飼主,到沈宅查獲10隻,認定擅自經營特定寵物買賣,裁罰10萬元。但沈女打行政訴訟獲勝,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沈女為反覆繼續多次販賣犬隻之業者,判撤銷裁罰。

沈女去年在臉書貼文,被動保人士假裝買主,事後以雙方談論的對話內容及比特犬照片,向台東縣政府檢舉沈女違法賣狗。台東縣府農業處派員前往沈女住家稽查後,發現共飼養4隻比特犬成犬及6隻比特幼犬。依據檢舉所附對話內容顯示,沈自稱飼養25隻比特犬,犬隻是自然懷孕而繁殖,售價每隻8000元,因飼養犬隻數量非少、品種單一,認定是反覆繼續從事經營特定寵物買賣之「業者」,但她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未領得營業證照,裁處10萬元罰鍰。

沈女不服,向農委會提訟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這些狗是前年底幫忙接手照顧男友父親過世後,所遺留下的比特犬,因無力飼養,除已死亡的犬隻外,陸續將犬隻送交朋友養育照顧,並非在賣狗。

沈女說,是因為犬隻可愛,所以在臉書上秀給網友看,本意並未打算要賣狗,是經網友主動詢問、並表示要向她買狗後,她才與之聊天,但並未見過該網友、也沒收任何錢,狗也沒賣給該網友,「雙方並沒有交易」,非屬動保法第22條第1項之販賣行為。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台東縣府以沈女與與檢舉人的對話內容,及稽查當時所查獲原告所飼養犬隻數量,就認沈女是買賣犬隻「業者」,證據不充分,過於草率,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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