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妻堅決離婚還要分配財產 法官判夫要付800萬
台南1名越南新娘與丈夫結褵多年,育有未成年子女,前年在丈夫極力挽回無效下,兩人協議離婚。(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1名越南新娘與丈夫結褵多年,育有未成年子女,前年在丈夫極力挽回無效下,兩人協議離婚,不料女子今年提出分配財產之訴,法官檢視夫妻倆的婚後財產,發現女子持有10萬元,男子則是超過2000萬元,因此判男方應付給女方800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聲稱與妻子認識10年結婚,女方先前在越南有過一段婚姻,也育有1子,雙方婚後努力工作賺錢「只為供給妻兒最好的生活」,更出資在越南蓋透天厝供女方家人居住,但妻子仍於去年堅決提出離婚要求,男子在努力挽回之下仍無法挽回女方芳心,最終協議離婚。
女方則反駁,娘家的透天厝是自己賺錢蓋的,堅決否認為男方資助贈與,且是在雙方交往期間就交屋了,並不是在婚後才成交,女方自稱放棄高薪仲介工作嫁給男子,離婚後卻在訴訟上遭遇對方「詭辯」,因此向法官提出應以50%比例做為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標準,以彰顯女方「為家庭所付出的努力」。
法官表示,兩人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以法定財產制審視此案,扣除婚姻當中的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女方在婚後有10萬4815元應列入分配,男方則有2136萬1612元應列入分配,按公式計算,男方應給付1068萬8399元給女方,但女方只要求800萬,法官認為「要求正當,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