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入監服刑? 東檢:尚待非常上訴結果
2021/05/07 20:0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布農族男子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和山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確定,他質疑法律侵害原民狩獵文化,聲請釋憲因而暫停執行,大法官今天作成803號解釋,宣告法律部分違憲。
王光祿於2013年7月間在河床撿到一把獵槍,同年8月間持獵槍上山狩獵,打了一隻長鬃山羊和山羌,被捕後指稱因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豬肉,想要吃山上的肉,才會上山打獵。
王光祿不服判決,繼而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王光祿並非以狩獵營生,狩獵非屬他的生活方式,只是偶而狩獵供家人食用,因此狩獵行為和傳統文化無關,也不是供祭儀需求,因此不符合動保法第21條的除罪。
釋憲結果出爐,王光祿是否將入監服刑?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說,將俟最高法院非常上訴結果決議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