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禁止奔跑」了!泳客池畔小跑步滑倒受傷求償敗訴
2021/05/06 16: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胡姓男子到桃園市中壢區某泳池游泳,中途上岸喝水不慎滑倒撞擊置物架,造成頭、臉、左肩受傷,他認為是泳池溢水溝蓋、地板過於濕滑所致,對泳池提告求償32萬餘元;桃園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胡男當時是小跑步,且泳池多處張貼有「禁止奔跑」告示,胡男滑倒難以歸咎泳池,駁回其訴求。
胡男指控,去年6月4日下午2點多,他到中壢區某泳池游泳,中途上岸喝水休息,往置物架方向走去時,因泳池邊溢水溝蓋藏污納垢滑膩,又長年磨損失去防滑效果,且泳池積水處未設防滑設備、四周地板凹凸不平,造成他踩到溢水溝蓋滑倒撞擊置物架受傷,要求泳池及現場管理負責人連帶賠償32萬6403元。
泳池負責人反駁,胡男是因在泳池內奔跑才會跌倒,與管理及泳池設施無因果關係,且泳池定期向主管機關申請檢測合格,區內多處貼有禁止奔跑告示,置物架前方亦鋪設黑色防滑石子地板,保護泳客行走時不會滑倒,已善盡注意義務。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胡男以小跑步方式到置物架,踩到溢水溝蓋時重心不穩跌倒,泳池內四處均貼有禁止奔跑告示,胡男自承「有看到」,加上泳客來去難免夾帶水份,難以期待泳池周邊能常保乾燥,泳客可預期屬「濕滑場所」,依經驗及告示應小心行走,池畔、置物架周邊也設有防滑設備保護,胡男未依規定在裡頭奔跑,跌倒受傷難以歸咎泳池未善盡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