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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到火大 「阿彌陀佛」打人被判刑

大名「阿彌陀佛」的男子,涉嫌傷害被橋頭地院判罪定讞。 (記者鮑建信攝)

大名「阿彌陀佛」的男子,涉嫌傷害被橋頭地院判罪定讞。 (記者鮑建信攝)

2021/05/05 07: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徐姓男子與王姓友人為了付酒錢起爭執,涉嫌夥同胞兄和姓名為「阿彌陀佛」的友人,把王男毆打成傷,徐姓兄弟被1、2審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阿彌陀佛則處拘役60天,3人均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

判決書指出,2018年3月初某日晚間,徐男與王姓男子等10餘人,在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江山樓小吃部」飲酒消費後,又一同前往美山路「桃花小吃部」續攤消費約2小時,這筆續攤費用,雖由徐男先行簽帳買單,但他卻認為應由王男負責清償。

隔天晚上10點,雙方約在「桃花小吃部」201號包廂內談判,在場者尚有徐男的胞兄、友人阿彌陀佛及黃姓男子等人。談判過程中,徐男與王男對於誰該付款發生爭執,徐男涉嫌夥同胞兄和阿彌陀佛共同毆打王,導致他頭部、眼睛等處受傷,王隨後向仁武分局報案提告,依傷害罪嫌將徐姓兄弟和阿彌陀佛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橋頭地院於2020年11月,依傷害罪判處徐姓兄弟各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阿彌陀佛則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徐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開庭後,維持原審刑度而定讞,但徐男胞兄和阿彌陀佛則放棄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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